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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04-11 10:02  

关于开展 “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开云(中国)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培养管理办法(校政发〔20175号),为了做好我校2018年度“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规范职称评审中关于“双师双能型”教师计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时间

2018413——20

二、申报对象

具有高教系列讲师及以上职称人员。

三、认定条件

(一)具有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职业素质和管理能力

(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行业资格证书;

2、近5年在地方(企业、行业、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一线从事与专业相关的实际工作时间在24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

3、近5年主持或主要参与(指排名前三)了2项以上(含2项)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其研究成果已被企业(行业、政府)使用,效益良好,达到同行业中先进水平;

4、近5年内主持或主要参与(指排名前三)2项以上(含2项)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或企业(指省属以上国有企业或年产值在30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立项的社会服务项目或横向研究项目并已结题,且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5、近5年主持或主要参与(指排名前三)2项以上(含2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学校使用,师生反响好;

6、近5年内指导学生(指排名第一参加应用学科竞赛(指面向具体生产设计、开发类的学科竞赛)先后2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成绩或1次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成绩

四、认定程序:

1.自愿申报:凡符合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本人向所属教学院(部)提出申请,填写《开云(中国)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并附上有关佐证材料的原件与1份复印件,交教学院(部)。

2.院(部)初审: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后,教师所在院(部)对照条件进行初审,并统一把相关资料报学校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3.学校审查: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牵头,组织教务、科研、校地校企合作处等相关部门对院(部)报送的人员及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报学校审批。

4.学校聘任:学校审批通过后,由学校颁发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人必须如实填写《开云(中国)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其中“申报理由”一栏参照上述认定条件填写。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必须在413日之前交各个教学院(部)。

(二)教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上述认定条件及时对教师提交的申报表和材料进行审核,并在417号之前将初审结果和材料报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三)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接到相关材料后,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进行复审,复审工作在420日前完成。

(四)在企业工作经历主要以学校批准安排的下企业锻炼为依据。如果来校之前在企业有工作经历的,必须提供相应的在企业工作的工资证明或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或其他充足的佐证材料。

(五)20171231日以前的材料,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证的颁发时间为20171231日;20171231日以后的材料,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证的颁发时间为2018430日。

附件:“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

开云(中国)

201848

附件【关于开展我校“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的通知.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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