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湘人社函〔2019〕24号和湘人社函[2014]11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规范我校教师继续教育活动和办理登记验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佐证材料要求
(1)佐证材料一定要能证明本人确实参加。佐证材料包含培训通知、结业证书、考试成绩、培训签到表、会议签到表等。具体见附件1(湘人社函〔2019〕24号)“学时折算细则及其他补充问题”。
(2)所有原件需二级学院初审,并在合格材料的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3)签字盖章的佐证材料按年度装订成册,并自行测算2014-2018每年度学时数,填写附件2。
(4)本人已有人社厅开具的继续教育证明,请提供原件并参加、填写继续教育证明之后年份的继续教育内容。
三、学习方式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统一在湖南人才市场有限公司网上进行。学习采取在线学习的方式进行,在线学习为30学时(含练习)。学员通过网上注册,选择单位所属地,无单位的学员选择档案所属地凭借用户名或者个人实名身份证,登录所在地的湖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市州分站点,进行在线学习。开云(中国)老师区域:选择省直单位。网站:www.hnpxw.org
联系人:徐卫,联系电话:0731-85063700。考试完成后,在网站申请继续教育登记本。具体流程见附件3。
四、其他要求
(1)时间要求
请申领继续教育合格证的教师于2019年7月1日前将原件、复印件、纸质档、送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312室,人事处将于7月5日前统一送省人社厅审核;电子档(附件1)发至邮箱:411184578@qq.com,因省人社厅只给各单位1次集中申报机会,未按时递交材料的,过期不候。
(2)合格要求
2019年度参评高级职称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验证的时间跨度为2014—2018 年,每年度继续教育学时都合格才发证;其中博士参评副高只需2017-2018两年继续教育学时合格,博士(副高)参评正高验证时间跨度为2014—2018 年。
联系人:毛老师,0738-8313686
人事处
2018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