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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及我校青年骨干教师遴选、验收与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1-11-23 16:50  

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18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0〕37号)以及我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及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政发〔2019〕12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我校省(校)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的遴选、验收与考核,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1.全校遴选省、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共10名,其中综合评分排名前6名的老师推荐参加省青年骨干教师遴选,综合评分排名后4名的教师认定为校级青年骨干老师至少推荐1名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人选

2.原则上每学科、专业可推荐1人,其中具有省级以上项目平台的学科、专业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但每年每学科最多选拔1人。

二、遴选条件

(一)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积极工作,责任心强,为人师表;

2.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 年 12 月 31 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3.在本校在岗工作不少于2年,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效果好,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近2年内每年为本、专科生系统讲授一门课程,并担任过一次以上教育实习和论文指导工作;

4.具备较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及较强的科研能力,对本学科的发展和现状有一定的了解,有较明确的学科研究方向。近五年来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全国中文核心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1篇,主持校级以上课题1项;

(二)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师德高尚,立德树人有良好成效,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团队意识、奉献精神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2.教育教学素质较高,在本校在岗工作不少于2年,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效果好,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近2年内每年为本、专科生系统讲授一门课程,并担任过一次以上教育实习和论文指导工作;科研能力较强,具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初步明确了自己主攻方向,在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或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果和成效,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影响。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全国中文核心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2篇,主持省级课题1项。

3.优先在对接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学科、专业领域推荐选拔;原则上在具有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示范)专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训基地、精品课程和博士点、硕士点等平台的学科、专业推荐选拔,学校也可根据需要在本校长期稳定发展的特色学科、专业领域推荐选拔。

4.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 年 12 月 31 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高深专业水准的人选适当放宽学位要求;原则上应为校级青年骨干教师。

已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不再纳入遴选范围。

三、材料报送时间

2021年度湖南省普通青年骨干教师及校级青年骨干教师申报对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1份、请胶粘纸质材料请于113012:00前送至教师发展中心。

其中申报对象请填写湖南省(校)青年骨干教师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并到各部门审核签字盖章(见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和年度考核是省学术梯队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故不参加验收和考核的培养对象,要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否则,省教育厅将终止有关培养对象的后阶段培养,并收回部分培养经费。

为方便消息的及时传达,申报人员请加QQ群:

联系人:阳青

邮箱:541931762@qq.com

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湖南省(校)青年骨干教师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doc已下载
附件【开云(中国)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评分量化表.doc已下载
附件【开云(中国)青年骨干教师推荐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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