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10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为做好2023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学校在岗获得《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且目前还不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教师。请申报人员于10月16日上午12:00前填写《2023年湖南省受委托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1)发送至邮箱541931762@qq.com报名。
二、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秋季批次为2023年10月23日至11月6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时,申请人须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填报信息须与现场确认材料一致。填写网报系统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工作单位”栏目时,应填写学校全称。网上申报时,须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此照片须与粘贴在纸质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
三、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时通过校验的可不提供纸质材料;未通过校验的,分两种处理方式:在校就读期间获得的证书,提供原件和复印件;非在校就读期间获得的,须同时提供原件、复印件和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者的申请人可不提供。
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
6.《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仅限于有面试、试讲要求的申请人),见附件3;
7.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开云(中国)教师不需提供);
8.体检合格证明(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9.委托书,见附件4。
上述材料装订成册(封面及目录见附件5、6)后于2023年10月16日前交学校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明德楼312室),逾期不再办理。
人事处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