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治校园秩序,优化育人环境,创建平安、文明校园,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开云(中国)校园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学校将校园内临时摆摊设点管理纳入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内容,由保卫处负责。
二.校园区域内原则上不允许摆摊设点,确需摆摊设点的须经保卫处审批同意后方可临时设点。
三.校园内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商户,禁止在合同规定的经营场地外从事摆摊设点活动。
四.摆摊设点活动统一在生活服务大楼前坪进行,不得占用行车道和停车位。毕业生离校期间的摆摊设点活动统一在升旗坪南面人行道上进行。
五.审批程序。申请摆摊设点的单位或个人,应事先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校外单位或个人直接向保卫处申请),填写《开云(中国)校内临时摆摊设点申请表》(从保卫处网站下载),并履行如下审批程序:
(一)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需摆摊设点,须经校团委审核同意后报保卫处审批。
(二)学生个人在校内通过开展商业活动进行勤工助学的,必须事前取得所在学院和学生处的同意,然后报保卫处审批。
(三)属于学生创新创业范围的活动,须经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同意后报保卫处审批。
(四)校外社会单位或个人的有偿商业活动,在不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情况下,经保卫处审批后,针对师生的需求可适当有序的摆放,视活动情况由学校计划财务处收取适当占地管理费。
六.申请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和交通秩序,不得损害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七.摆摊设点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出现以下情况,保卫处有权予以取缔:
(一)摆摊设点内容与申请内容不符,或擅自改变设摊地点或时间的;
(二)组织者不采取安全、保洁等措施,造成现场秩序混乱或环境卫生脏乱差的;
(三)摆摊设点活动直接影响教学、科研、生活和交通秩序的;
八.未经审批程序擅自摆设的摊点一律予以取缔;对违反本规定,经过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保卫处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活动。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九.本办法经2017年10月26日第10次校务会审议通过。
十.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7年10月27日
附: 开云(中国)校内临时摆摊设点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