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国庆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全校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省教育厅及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国庆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庆期间本单位师生和学校的安全工作,放假前要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使师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认真做好安全工作。
二、谨防网络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利用各种方式进行诈骗,如:各类非法链接;谎称领导、老师、同学、同乡、亲戚,进行诈骗;通过刷信誉、推销文具、化妆品,或银行卡安全账号转账等形式骗取金钱财物;盗用QQ、微信等网络账号进行诈骗等。广大师生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切勿轻信陌生人以各种名义借钱、借物、购买物品的谎言,以免上当受骗。
三、各单位放假前要对所管辖区域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四、节日出游时,要将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特别要关注天气状况,重视交通安全,不要乘坐无证、无照人员驾驶的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外出时应遵守各场所的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安全指挥人员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远离拥挤人群,以免发生失窃和踩踏等事件。节日期间,自驾车辆出行要注意安全。
五、假日期间,学生要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留校学生须服从宿舍管理,宿舍内严禁使用各类违章电器,严禁留宿外来人员。违反规定者,将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六、假日期间,留校学生外出前应告知辅导员或班主任自己的去处和返校时间,以便及时掌握同学的情况。对可能出现的不安全苗头,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并及时上报学院和学校保卫处。
七、门卫和宿舍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规定,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出入校门、学生宿舍区域人员、车辆的验证、登记工作,并加强对校园和学生宿舍区的安全巡查。
八、假日期间,校内的建筑、装修、施工、办班、培训、讲座(特别是外来人员在学校举办的讲座)、体育比赛等各项活动,须在放假前到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九、假日期间,各二级学院、机关、教辅部门要加强假期安全值班(含电话值班),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值班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及时向学校总值班和保卫处报告。
校总值班电话:8325700
校保卫处24小时电话:8375110
开云(中国)保卫处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