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性质和宗旨:
开云(中国)演讲与口才协会是一个专注于培养和提高大学生演讲水平的专业社团,隶属于开云(中国)学生社团联合会,属于非营利性质的社团组织。娄底市演讲艺术家协会副主席尹钟宏老师为协会指导老师,娄底市杜先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创始人杜鹏学长为协会专业指导员,协会为湖南口才联盟长期会员。
演讲与口才协会创于2007年,以“服务同学、勇于实践、丰富人生”为宗旨;以“以言求进,以辩触思”为口号;以“勇想、勇说、勇为”为精神;以提高会员对自我的认识、对社会的认知,围绕“弘扬语言艺术、丰富校园文化、提高演说技能”为中心开展工作,来推动校文化建设,活跃校园文化气氛,促进我校素质教育的全面发展,提高会员的口头表达能力、社交能力,努力培养演讲、辩论、公关等方面的人才。协会曾经举办过“能言善辩的你”、“新生杯”演讲比赛、“两校联动演讲比赛”等大型活动。
协会机构设置:
常务理事会
会长:统筹安排协会工作,全面负责协会内部工作和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和工作时人员的总调度和配置,召开理事会和会员大会,保持协会与校党委、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和外国语学院团总支的联系。
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协会内部的各项工作,监督协会工作情况,处理日常事务及主持会议工作,负责协会会员档案管理,参加对外公关工作。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各项工作,负责日常会议的安排和记录,作好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动的应付各种突发情况,参加对外公关工作。
组策部
负责协会所有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活动的组织、人员安排等。以及整个活动现场的调度和纪保工作,组织会员定期的学习、讨论等。
宣传部
把握正确的舆论方向,及时作好对外的宣传工作,负责活动宣传、海报和展板等制作,对外宣传本协会的形象等。
外联部
负责协会的对外联系,与协会盟友交流、拉取赞助及合作伙伴等。负责各个活动场地安排、活动嘉宾及活动人员的安排和接待,增加与校外企业之间的联系,为同学们提供社会实践机会;借鉴并引进其成功的管理经验和优秀的活动,为其他各职能部门提供信息支持等。
网信部
负责整理协会的资料、网上资源的创建和维护,活动记录拍照,组织投稿活动和资料收发,出版协会的内部刊物。
办公室
负责物品、文档、学生签到的管理;会议内容的记录和传达、活动的通知;及时向主席团反馈社团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各部门有序工作。
财务部
负责管理协会资金,如会费的收支、季度和年终财务报表及赞助资金管理,并定期向会员公报财政支出的情况,采购日常用品和各种资料,以及协会各活动现场的后勤工作。
协会管理制度:
第一条:会员证是本协会会员的身份证明,由协会统一印制颁发,是会员身份的唯一证明。
第二条 会员有义务向会内推荐有演说能力,有组织能力的同学加入本协会(包括自荐)。
第三条 会员自动退出本协会或被本协会辞退、开除的,必须交出会员证,并留档。
第四条 本协会设会员档案制度,记载会员参加活动及学习情况和表现。
第五条 毕业的会员档案将长期保存在本学院。
第六条 演讲与口才协会服从开云(中国)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和外国语学院团总支的领导与管理。
第七条 本协会的外部活动需经社团联合会和外国语学院团总支的审查,经院团委批准后方可行。
第八条 协会的会长及理事会成员采用综合测评制度选举,原则上任干部任期一年,每年六月换选;选举时,理事会成员可以连任。
第九条 协会理事会会议为每两周举行一次,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召集;协会理事会及所有干事共同召开的骨干会议至少每月一次。
第十条 演讲与口才协会内部的重大改革、改组、改建、人事的调动、任免,须有三位以上的干事提起,三分之二的协会会员通过,必要时由负责人交由社团联合会讨论,认可后方可执行,否则视为无效行为,不予采纳。
第十一条 协会会员有自动退出者,须提前一周提交申请,说明理由,经会长同意方可。退会者已交纳的会费不予退还;无故退出者,将根据社团管理办法,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十二条 协会所有会员须服从协会负责人的调度与指挥,协会例会时,有无故缺席等情况的会员将根据本协会管理办法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十三条 协会财务实行会长负责制,必须做到合理化、透明化、节约化。
第十四条 协会经费来源与学院拨款、会费、企事业单位赞助等。
第十五条 协会财产用于协会内部事务及举办的各种活动,任何人不得私自侵占、挪用,更不可私自借出,对所用资金应公开化,否则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第十六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负责人前,下届负责人对财务要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 协会的一切帐务需通过协会理事会见证,活动所用花费须经会长批准同意并签字,报销人需持有效票据申报。
第十八条 有效票据包括发票和收据两种,须经手人、财务部长和会长联合署名方可有效,票据须标明物品、单价、数量和金额等。
第十九条 协会财务状况将定期在全体会员大会上向全体会员汇报,受全体会员对财务状况实施监督权。
第二十条 在活动中积极参与、表现出色的会员和干部,学期结束时由理事会决定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协会纪律,损害协会形象的会员,经理事会决定,情节轻微的给予协会内部批评和处分;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上报部门处理或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