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2】67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下达给我校的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经学校同意,现就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校在校在籍的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不含计划外学生)。
二、奖励(或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三、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2018—2019学年度成绩排名在所在年级所在专业的前5%以内,且无不及格科目),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表现突出。
(六)申请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要求在2018-2019学年获得过校级(含)以上荣誉证书或校级(含)以上竞赛奖励。
(七)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八)在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
(九)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获奖之后一年内,受到学校或学院纪律处分的,按照《开云(中国)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执行。
四、评定机构
(一)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申忠明
副组长:刘莉
成员:各班班主任老师、辅导员
五、推荐及评定程序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将上级文件精神、评定条件、评定标准、名额数量、评定方式等,向全院学生公布。
(二)学生根据评定标准和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申请。
(三)我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在收集学生申请材料后,认真核对材料内容,按照申请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将不符合申报资格的材料退回学生本人,并向其说明退回理由。
(四)我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由学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的初评名单及材料,确定学院评定对象,向全院公示五个工作日。
(五)初评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我院将初评名单及相关材料整体送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全校材料汇总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六)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汇总材料后,将审核结果报校务会研究审批,并将审批通过的名单向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
(七)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所有材料按上级要求整理好,报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纪律规定
(一)国家奖学金的设立,体现着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心,我院在评审的过程中,一定要按照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严格把关。
(二)我院要把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名额、评定条件、评定程序、发放规定明确告诉学生,确保每一位学生知情。
(三)我院要组织专人严格审查学生的申报材料,严禁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给予该学生相应的纪律处分。事后查获的,追回全部奖励金额,并对其做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国家奖学金必须全额发放到学生本人,严禁将奖学金分摊或挪作他用,严禁在评定和发放奖学金的过程中,收受学生的任何礼物礼金或宴请。
(五)凡在国家奖学评定与发放过程中,出现分摊或挪用行为的,一经查获,所有分摊或挪用资金全部由学院领导督促班主任等相关人员负责追回,并对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
(六)我院党总支书记和副书记,对本院奖学金的评定与发放工作进行主动且严格的监管,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发现违纪违规现象,要立即干预、纠正、处理。
七、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 院 |
马 克 思主义学院 |
法学 院 |
文学 院 |
外国语 学 院 |
商学院 |
教 育学院 |
音乐 舞蹈学院 |
美 术与设计学院 |
数学与金融学院 |
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 |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
信息学院 |
体 育学院 |
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 |
合计 |
名额 |
1 |
1 |
2 |
1 |
4 |
1 |
2 |
2 |
1 |
2 |
1 |
4 |
2 |
1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