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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8-09-28 16:38  

                                                                                         

                 

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267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下达给我校的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经学校同意,现就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校在校在籍的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不含计划外学生)。

二、奖励(或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8000//年。

三、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20172018学年度成绩排名在所在年级所在专业的前5%以内,且无不及格科目),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表现突出。

(五)申请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要求在2017-2018学年获得过校级(含)以上荣誉证书或校级(含)以上竞赛奖励。

(六)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七)在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

(八)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获奖之后一年内,受到学校或学院纪律处分的,按照《开云(中国)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执行。

四、评定机构

各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

五、推荐及评定程序

(一)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在接到学校预备通知后,将文件精神、评定条件、评定标准、指标数量、评比方式等,向全学院学生公布。

(二)学生根据评比标准和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向所在学院自主申报。

(三)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在收集学生申报材料后,认真核对材料内容,参照学校规定要求,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将不合申报资格的材料退回学生本人,并向其说明退回理由。

(四)学院评审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生之中,充分了解学生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与准确性,认真核实申报学生的学习、生活、工作等内容,然后经过民主评议,产生初评名单。

(五)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由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提交的初评名单及材料,确定学院评定对象及等级后,向学院公示五天。

(六)学院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整体送交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全校材料汇总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七)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将初审通过的名单提交学校领导集体审核,学校在集体审定获评名单后,向全校公示五天。

(八)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处将所有材料按上级要求整理好,报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思主义学院

法学

文学

外国语

商学院

育学院

音乐

舞蹈学院

术与设计学院

数学与金融学院

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信息学院

育学院

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

合计

名额

0

1

2

2

4

1

2

2

1

2

1

4

2

1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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