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宣传教育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大力加强内地民族班民族团结教育与学校管理工作会议、教育部维护高校稳定工作会议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教民厅[2008]9号,以下简称《纲要》)和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家民委《关于在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通知》(教思政[2009]1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落实民族团结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的要求,特制定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把民族团结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工作的各个环节,使广大学生牢固树立“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意识。
二、目标任务
我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目标是,使全校各族学生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地统一到党和国家的要求上来,增进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和历史、文化的了解,促进56个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相互交流、继承和发扬;增进各族学生对我国各民族共同缔造伟大祖国历史的认识,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认识和理解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及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具备正确对待和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素质;自觉维护我国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进步和祖国繁荣昌盛。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民族政策,按照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重视开展中华历史文化和爱国主义教育,加强师生对民族团结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不断丰富学校民族团结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加强“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相互离不开)教育,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平等团结;了解和把握在处理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事件中坚持“四个维护”(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原则,使各族学生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凝聚力。
1、深入开展维护国家统一和热爱伟大祖国的宣传教育。
2、深入开展党的民族理论的宣传教育。
3、深入开展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宣传教育。
4、深入开展各民族团结友爱的宣传教育。
5、深入开展民族地区发展成就的宣传教育。
6、深入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宣传教育。
三、实施原则
1、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必须贯彻育人为本的原则,必须从学校实际和各族学生不同年龄阶段身心发展的特点出发,有重点、分层次、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活动。
2、要立足引导,重在教育,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专项教育与其他学科教育相结合,课堂教育与寓教于乐的实践活动相结合,掌握知识、培养能力与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养成相结合,过程、方法与目标相结合,学校教育与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统一要求与体现各民族和地区的特点相结合,
3、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学生情感。
4、由浅入深,循序渐进,注重实效。
四、主要内容
(一)实施民族团结教育课堂教学的主要内容包括:正确认识中华和各民族的特征,普及民族知识,树立民族团结意识;基本掌握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及其必要性和重要性,了解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特点,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民族基本理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从历史的、世界的视野分析和探讨各种民族现象,进一步认识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优越性,从思想和行为上培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教学内容为:
将民族团结教育内容有机融入《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和“形势与政策”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组织师生学习《民族团结教育通俗读本》。
(二)实施“民族团结教育”主题活动的主要内容为:紧密联系国内外形势和师生思想实际,定期在全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主题活动。着重进行维护祖国统一和热爱伟大祖国的宣传教育、党的民族理论宣传教育、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宣传教育、各民族团结友爱的宣传教育、民族地区发展成就的宣传教育、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宣传教育,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主流讲充分,把乌鲁木齐“7.5”事件的性质和危害讲清楚,把“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的道理讲透彻,使广大学生进一步增强稳定压倒一切意识、民族团结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人人争做维护民族团结的促进者。
五、实施方法与途径
按照教育部关于“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重点、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的统一部署,我校实施民族团结教育要从课堂教学和主题活动两个层面整体推进。
(一)搞好民族团结教育课堂教学。
要加大民族团结教育力度,适当调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计划,增加讲授课时,在“形势与政策”课中每学期安排不少于3学时的民族团结专题教育。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除课堂教学主渠道外,灵活选择、使用多种形式和方法开展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注意发挥各种民族团结教育方法和途径的综合作用,提高民族团结教育的效果。根据教育部等三部委《通知》要求,我校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主题教育活动。
1、抓住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等重要环节,把“民族团结教育”主题活动开展到每一个班级、覆盖到每一个学生;
2、结合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由学校党政一把手主讲,邀请为民族团结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或各条战线英模作辅导报告,为学生上好民族团结教育第一课;
3、集中组织开展一次民族团结教育主题党日、主题团日、主题班(队)日活动;
4、充分利用升旗仪式、报告讲座、知识竞赛、墙报板报、校园网络电视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活动,增强民族团结教育主题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
5、结合本地本校的实际和学生返校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三)注重整合利用民族团结教育资源。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自然资源,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基地,有效配置文本资源(如图书、报纸、杂志、图片等)和音像资源(如电影、电视节目、录像、各类教育软件),聘请各民族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为顾问或校外辅导员。充分发挥民族团结教育基地的作用,保证民族团结教育工作顺利和有效实施。
六、组织与实施组织领导:
1、成立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姜正国、柏连阳
副组长:郭军、李尚益、谢祥清、李凤莲、邓和秋、李高海、刘铁铭、蒋建初
成员:伍揆祁、彭晓华、彭秧锡、罗求实、朱平华、刘铁锋、许丽英、肖体梅、尹钟宏、李小林、肖双荣、谢柳、刘超良、鄢凤明、周邦春、周海强、刘志伟、刘康珍、肖军凡、郑寿星,各系部党总支书记
2、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文本和音像教材等,由教育部和国家民委组织专家编写和制作,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民族团结教育教材审查专门委员会审定后统一使用。未经教育部和国家民委组织审定的资料、图书、音像等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3、要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教研活动和课题研究。把民族团结教育列入课题研究规划,及时总结和交流研究成果。学校要组织教师有针对性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校本研究,通过课题培训与合作研究等方式,推广优秀科研成果。
4、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制订民族团结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有计划地培训民族团结教育骨干教师。要高度重视大学生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加强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广大专业课教师的专题培训和指导,充分发挥他们在高校民族团结教育中的主导作用。
6、要主动加强与宣传、政法、统战、民宗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妥善解决教育、教学活动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广典型,努力营造民族团结教育的浓厚氛围,为深入推进这项工作创造更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