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党务各部门:
经学校同意,现将《开云(中国)加强有线电视系统及电视节目转播、播出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附件:开云(中国)加强有线电视系统及电视节目转播、播出管理的规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规章制度有线电视转播通知
中共开云(中国)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5月24日印发
开云(中国)
加强有线电视系统及电视节目转播、播出管理的规定
有线电视是广播电视事业和学校内部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是无线电视台的补充、延伸和发展。为加强学校有线电视节目转播和播出管理,根据国家《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电视宣传管理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电视节目”,是指有线电视台转播节目和自办节目。
转播节目是指有线电视台收转无线电视台的节目和电视教学节目。自办节目是指学校电视台自制的供本系统播出的新闻、专题性节目或有线电视台、站通过合法供片渠道购买、交换、租赁的专题、文艺、教育、科技、服务等各类电视节目和录像制品。
第二条学校有线电视系统必须安排专用转播频道完整地直接传送中央电视台、当地省级电视台节目和国家教育部创办的电视教学节目。
第三条学校有线电视系统以转播中央电视台和省市台节目为主,自办节目为辅,以强化宣传、教育功能。学校电视台须办好与本区域、本单位密切相关的新闻节目,合理编排播放内容,安排一定时间播放各类专题或教育性的录像制品。
第四条学校电视台播放的影视剧、录像制品应以国产品为主,外国及港、澳、台影视剧、录像制品不得超过每周影视剧、录像制品总播出量的1/3。
第五条学校电视台若需播放持有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发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单位制作的国产电视剧以外的其他文艺性节目,必须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所指定的机构统一提供。
第六条中央电视台在播出《新闻联播》、省级电视台播出全省新闻联播及其他规定转播的重要节目时,学校有线电视系统不得同时播出和插播文艺(含影剧、录像制品)节目。
第七条学校有线电视系统一律不得自办商品广告节目。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在学校有线电视系统里播放、收转:
(一)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电视节目;
(二)反动、淫秽以及妨碍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电视节目;
(三)未取得本台播放权的电视节目;
(四)未持有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发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单位制作的国产电视剧;
(五)未经广播电影电视部批准播放的海外影视剧和录像制品;
(六)未加贴《有线电视节目准播证》的录像制品;
(七)未经许可的港、澳、台地区播出的电视节目;
(八)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的外国及港、澳、台电视节目。
第九条学校电视台应建立健全电视节目审查、播放、管理制度,按月编制节目播出计划,并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核并备案。
第十条本规定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