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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共娄底市委宣传部《关于开展2012年娄底市文学艺术奖申报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2013-01-20 15:40   党委宣传统战部--开云(中国)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中共娄底市委宣传部《关于开展2012年娄底市文学艺术奖申报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娄宣通(2013)2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的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准备好材料,最迟于2013年1月28日前到校办值班室和学校党委宣传部盖章(联系人:刘烨,电话13973813661)后,由申报者个人按时直接向市委宣传部申报。

党委宣传部

2013年1月20日

附通知与相关表格:

中共娄底市委宣传部文件

娄宣通[2013]2号

关于开展2012年娄底市文学艺术奖

申报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娄底经开区党群工作部,万宝新区综合管理部,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文化强市建设,激励全市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深入生话、深入实践,推进我市文艺创作多出精品佳作和优秀人才,推进我市文艺大发展大繁荣,根据2012年3月14日市长办公会议精神,决定开展2012年娄底市文学艺术奖申报评选表彰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征集参评作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娄底市专业或业余创作者的文艺作品,外市创作者以娄底为题材创作的文艺作品,受娄底市有关单位委托创作的宣传娄底的文艺作品,均可申报2012年娄底市文学艺术奖。参评作品的公演、发表或出版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不得重复申报。

二、评选标准

(一)娄底市文学艺术奖按文学类、戏剧影视类、音乐舞蹈类、书画及工艺美术类、综艺类及新人新作等类别进行。

(二)申报娄底市文学艺术奖应具备下列任意一个条件:获得全国和省级各类奖项的文艺作品;参加省级以上专业协会举办的评奖作品;已经公开播放或上映的广播影视作品;演出20场以上的戏剧作品;获得较好社会影响的整台综艺节目;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入选文艺作品;在省级以上文艺报刊发表、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文艺作品;各级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文学专著、作品集;市级文艺赛事、评选活动获奖作品。

(三)娄底市文学艺术奖参照标准是:

1、参评作品必须是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文艺精品。

2、参评作品在国家级权威和著名载体出版、发表、演出、播放、展览,并获得较高奖项及专家、媒体好评,产生强烈的社会效果。

3、参评作品在省以上公开出版、发表、演出、播放、展览,得到受众广泛欢迎,在省内具有一定影响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具有强烈艺术感染力。

4、在省级、国家级文艺作品评选活动中获得奖励的文艺精品,省级以上奖励是指在省级及以上党委宣传部门、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文联认定的比赛、演出、评比、展览活动中获得的奖励。

5、在创作上创造性应用新的科学理论、方法、技术或最新工艺,使文艺作品成为首创的典范,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有较好的借鉴和推广应用价值的文艺作品。

6、在内容上具有独特的创新性和积极性,对推动我市文艺创作产生重要影响的文艺理论、文艺批评作品。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申报2012年娄底市文学艺术奖,原则上由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娄底经开区党群部、万宝新区综合管理部、市直有关单位或各文艺家协会按一定程序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提出。凡申报娄底市文学艺术奖的作品或作者,须填报《娄底市文学艺术奖申报表》(附后),于2013年1月31日前报市委宣传部文艺科。同时提交与作品相关的材料(如出版物、剧目整体框架或构思脚本、制作光碟、剧照、演出节目单、演出场次证明等)和有关附件材料(如评论文章、获奖证书等)。

凡申报2012年娄底市文学艺术奖的作品,原则上以一个年度内创作的作品为主,申报作品在市以上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奖项申报;两个以上合作的,按一件申报,不得重复申报。送交作品,包含个人作品和综合情况介绍、申报项目资料及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文学类提交发表、出版的报刊、书籍2套;电影、电视剧、戏剧、曲艺、舞蹈等作品应提供播(演)出录像制品1套;音乐作品应提供曲谱和演奏录音制品1套;美术、书法作品应提供原件,如原件已被国家有关部门收藏,应提供收藏部门出具的有效凭证及作品照片1套;摄影作品应提供原件1套及发表的报刊原件2套。

(二)评审。根据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由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对申报作品进行资格审查、量化评审,确定获奖作品。

(三)公示。获奖作品将在市内相关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如有意见,另行复议认定。

(四)审批。公示期满后,将获奖作品人员名单上报类底市文学艺术奖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五)颁奖。

四、纪律要求

1、评委会发现作品申报单位或作者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在评审期间被发现的,取消该次评奖资格,并提出严肃批评;对已获奖的;撤销其有关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通知申报者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2、娄底市文学艺术奖获奖作品因知识产权、署名权或奖金分配等引起的纠纷,由申报者承担责任。

附:娄底市文学艺术奖申报表。

中共娄底市委宣传部

2013年1月8日

附:

娄底市文学艺术奖申报表

申报类别

申报参评

作品名称

申报单位

姓 名

性别

工作单位

申报人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申报人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电 话

(办) (宅) (手机)

参评作品首次展出(发表)

情况

作品曾获何种奖励

授奖单位

奖项名称

时间

奖级

单位意见:

受理申报单位意见(写明填表内容是否属实,是否符合评奖对象和范围,是否同意申报):

(公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请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各栏如不够填写可别附纸。

2、本表填写一式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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