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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4年全省厅级领导干部暨国有大型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的通知
2014-11-04 09:44  

二、考试的内容与形式

按照“六五”普法规划要求,2012年我省组织全省厅级领导干部和国有大型企业领导干部进行了学法用法考核(每名领导干部撰写一篇学法用法心得体会或理论调研文章),今年将进行厅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采用开卷形式(可以自带参考书籍和资料,不统一配发)。考试主要测试领导者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的情况,测试领导者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掌握运用情况。考试题型均为主观题型(案例评析和论述思考题),参考者依据所提供的省内外发生的重大法治事件、典型案例和有关资料进行独立思考、分析和论述,联系实际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无需死记硬背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文。通过考试,有效考察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水平。

三、考试的范围和对象

全省各市州、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厅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和国有大型企业领导干部均属于本次考试考核的对象。截止2014年12月30日年满58周岁,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单位报省委法治办备案的可以免考。

考试采用属地原则,按考区分别进行:

1、长沙考区:长沙市及在长省属、中央在湘单位的厅级干部参加长沙考点的考试。

2、其它市州考区:在其它市州的厅级干部(包括省属、市属、中央在湘单位)均就近参加所在市州考点的考试。

四、考试的组织

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成立全省厅级干部学法考试委员会(简称省考委会),统一组织协调全省厅级干部学法考试工作。考委会主要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法治办、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组成,考委会主任由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孙建国担任,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林武、省司法厅厅长兼省委法治办常务副主任谈敬纯担任考委会副主任。考委会具体工作由省司法厅副厅长、省委法治办副主任傅莉娟及省委法治办负责。各市州也要成立相关考务工作组配合省考委会做好本地区考务工作。

省考委会和市州考务工作组按考区划分负责本考区厅级干部学法考试的报名登记、考场安排、考场服务等考务工作(长沙考区主要由省考委会负责)。考试命题制卷、阅卷登分由省考委会统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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