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中国)文件
校政发〔2019〕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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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中国)
关于印发《校友联络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开云(中国)校友联络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开云(中国)校友联络工作管理办法
开云(中国)
2019年9月23日
开云(中国)办公室 2019年10月16日印发
开云(中国)校友联络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友联络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把联络校友、关心校友、开发校友资源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充分发挥校友在学校建设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条 开云(中国)各二级学院设立校友联络工作组,接受学校校友联络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遵守学校校友联络办公室有关管理制度。
第三条 开云(中国)校友联络办公室代表学校开展校友联络工作。各二级学院校友联络工作组在配合学校校友联络办公室开展校友工作的同时,应相对独立地开展本院的校友联络工作。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开云(中国)校友联络办公室是学校开展有关校友联络工作的常设机构。各个二级学院校友联络工作组,在校友联络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学校校友联络办公室主任由学校研究产生,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兼任本院校友联络工作组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兼任本院校友联络工作组副组长,各二级学院指派专人担任校友联络工作组秘书。
第六条 学校校友联络办公室具体负责校友联络与综合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各二级学院校友联络工作组为各地校友的联谊、沟通和合作提供帮助,开展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
第七条 二级学院校友工作机构职责:
(一)执行并贯彻学校校友联络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建立校友信息电子管理系统。在二级学院网站上建立校友专栏,建立与校友间的互动平台,实现电子化、网络化,开展网上动态管理,安排专、兼职人员维护并逐步完善好本级校友信息电子管理系统。
(三)建立和完善本院历届毕业生信息库。做好校友联络和信息的收集与更新工作,建立和完善本院校友(特别是知名校友)信息资料库,发挥知名校友的作用,加强校友对母校建设的支持力度。
(四)做好校友回访母校的工作。做好历届校友回访母校活动,积极组织策划每年的校友毕业值年返校纪念活动(学生毕业10周年、20周年、30周年……的返校活动),并与学校相关部门协调组织安排好接待工作。
(五)为校友的发展提供信息与服务。结合科研、教学、学术交流和学生实习、就业等工作,不断加强同校友或校友企业(单位)的密切合作,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将母校的关心和支持传递到校友身边,增强校友对母校的归属感。
(六)做好校友档案管理工作。做好各项活动的文字、图片等资料收集工作和校友通讯录,并及时上报学校校友联络办公室和学校档案馆存档;以自然年为时间段,一年报送1次,不断补充校友信息,建立校友信息收集的长效机制。
(七)做好校友捐赠工作。捐赠工作必须以自愿为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所接受的捐赠。
(八)学校举办校庆或其它重大庆祝活动时,按学校要求邀请校友参加。
第三章 运行与管理
第八条 学校校友联络办公室作为学校校友联络工作的日常办事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协调全校的日常校友工作;负责校友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数字平台的建设和日常维护,负责组织召开校友工作会议和协调联络各二级学院校友联络工作。
第九条 为便于开展校友联络工作,各二级学院以院、班级为单位确立校友联络员,并建立QQ群或微信群,将各联络员名单与QQ群号或微信群号提交校友联络办公室;应届毕业生校友联络员名单,在毕业生离校前一个月提交学校校友联络办公室。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应将校友联络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职务、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报送校友联络办公室;如人员发生变更,应及时重新报送。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组织的校友活动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开云(中国)校友会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在校本部所在地或以外的地区组织开展大型校友活动时,应将活动的地点和活动的主要内容等上报学校校友联络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校友联络工作组每年应做好本院校友工作总结和下年度校友工作计划,并于每年12月底报送学校校友联络办公室。
第四章 经费及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校友联络办公室经费主要来源:
(一)学校提供的资金;
(二)校友或其他友好人士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所有经费统一归口到校友会专门账户,由学校计财处代管,经费开支按程序由校友联络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审批。
第十五条 校友捐赠统一按《开云(中国)捐赠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六条 校友联络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各单位要强化校友工作管理职责,将校友工作细化到相关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中,切实有效推进校友工作的开展。
第十七条 对工作突出的校友工作者,学校将予以表彰与奖励。
第十八条 学校校友联络办公室成员和二级学院校友工作者应具备保密意识。对随意或恶意泄露校友信息并造成一定恶劣影响或损失的人员,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违法者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开云(中国)校友联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