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通〔2016〕3号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实施《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引导我校深化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研究生教育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湖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65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16年开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工作和已立项课题的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
(一)选题范围
申请人可以选择《2016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指南》内的选题申报,也可以围绕研究生教育自拟题目申报。
(二)课题类型及资助标准
1.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
2016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采取课题组自由申报、学校评选、限额推荐、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我校推荐申报的数量为1项。省级立项项目学校提供1:1配套经费,但不再提供校级项目资助经费,已划拨的经费从配套经费中减扣。
2.校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
校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校级重点课题计划立项3项,资助经费0.8万元/项;一般课题计划立项5项,资助经费0.4万元/项。
(三)申报要求
1.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可以申请省、校两级课题,研究生课程教学组成员只能申请校级课题;
2.申请者及课题组成员应有良好的研究生教育教学及管理研究工作基础;
3.以往年度没有获得省级立项的校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课题,本次可以申请推荐申报省级课题但不参与本次校级课题的评审。
4.每位申报人只能以主持人身份申报一项。
5.未完成省校两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的负责人本次不能申报;
(四)评审程序与材料报送
1.个人申报。本次课题申报者请填写《开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或《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改研究课题项目申请书》(重点项目)、以往年度的校级重点课题负责人以原课题内容为基础(不得变更题目和主体内容)重新填写《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改研究课题项目申请书》,并于2016年4月7日前将申请书的纸质稿(一式5份)和电子稿报送研究生处。
2.形式审查。2016年4月8日,研究生处对课题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会议评审。2016年4月11日,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会议评审,确定入选课题和推荐申报省级课题;
4.行文公布与经费拨付。2016年4月底以前,研究生处行文公布课题评审结果并划拨资助经费。课题资助经费一次性划拨,其中95%为研究经费,5%为管理经费;通过项目中期检查后报销研究经费的50%,结题后再报销50%。
(五)项目管理
省校两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立项项目的管理,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教改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的通知》(湘教发〔2012〕46号)和我校相关规定要求进行;
二、已立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
以往各年度立项且未结题的省校两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立项课题均须进行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请各项目组将中期报告书或结题报告书(一式五份)和相关支撑材料及相应电子稿于2016年4月7日前报研究生处;不能提交材料的请以书面方式说明原因。研究处将于2016年4月11日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并将省级项目的检查结果与相关材料上报湖南省教育厅研究生处。没有通过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的项目,视具体情况进行限期整改(须提交整改方案)或终止项目研究并追回研究经费的处理。
联系人:陈慧,联系电话:0738-8227671,电子邮箱rwkjyjsc@163.com,办公地点:明德楼106室。
开云(中国)研究生处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