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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严厉查处学生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
2018-08-12 10:29  

校教通〔201859

各二级学院

各硕士研究生培养领域:

学位论文撰写是人才培养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学生毕业和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但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现象仍时有发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更加有效遏制论文作假行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及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湘教通[2018]351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严厉查处我校学生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清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领域)要切实提高认识,恪守学术准则,严格按照教育部、教育厅要求,认真开展此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清查,强化学术诚信养成,切实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严惩学术作假行为。

二、各学院(领域)成立专项清查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领域负责人)担任小组组长,成员由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及论文指导教师组成。

三、清查工作内容:开展硕士、本科学位论文的买卖、代写、剽窃、抄袭等一切学术不端行为的自查自纠。

四、清查工作具体举措

1、学校成立论文作假行为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刘和云校长担任小组长,周发明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校办、教务处、质量监控与发展规划处、研究生教育教学部、校纪委监察处、宣传部等部门组成。

2、学院(领域)清查工作小组对2018届全部学生及以前毕业的全部硕士研究生和部分本科学生(随机抽取)的学位论文进行认真的清查。要动员所有指导教师对论文定稿及修改稿、教师指导记录、答辩记录、论文查重等原始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材料疑点判断摸查论文买卖、代写等行为。专项清理工作小组在教师自查的基础上对各领域全部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复查、对本科学位论文进行随机抽查。

3、加大网络舆情监控力度,舆情监控信息平台增加论文买卖、代写等舆情监控功能,适时监控此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主管部门。

4、对学校周边文印店开展调查,寻找论文买卖、代写等行为线索并开展调查和处理。

5、与其它高校沟通交流,建立清查工作联动机制。

6、设立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向全校和社会公开,征求问题线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相关问题。

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举报邮箱:hnrwlwjb@163.com

举报电话:07388372166  

联系人:张忠民

欢迎学生及社会各界人士提供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线索。

五、以学院为单位撰写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有研究生论文的单位,报告必须包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检查情况),且必须于825日以前将纸质稿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贺敏之老师处,同时将电子稿发送到贺敏之老师邮箱:317360684@qq.com

六、严格分清责任与严肃责任追究

1、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第一责任人,各学院(领域)清查小组是直接责任人,学校质量监控与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研究生教育教学部是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监管主体。

2、请各学院严肃认真对待此次专项清理行动,对自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发现问题不上报不及时处理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处理。

3、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对已获得学位、学历证书者依法予以注销。

教务处

研究生教育教学部

质量监控与发展规划处

201883

附件【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办法(试行).docx已下载
附件【校教通(2018)59号关于开展严厉查处学生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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