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中国)文件
校政发〔2017〕27号
开云(中国)
关于印发《教学督导团章程》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开云(中国)教学督导团章程》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开云(中国)教学督导团章程
开云(中国)
2017年7月10日
开云(中国)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印发
开云(中国)教学督导团章程
(二Ο一七年七月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继续完善对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监控,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级教学督导团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和研究生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教学督导的主要目标是了解学校的教学工作状态,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提高学校的教学管理水平,为学校加强教学质量控制和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咨询和参考意见。
第四条教学督导采取“督、导、评”相结合的运行模式,其中“督”与“评”是手段,“导”为目的。
第五条教学督导的工作理念是“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即以学生和教师为本,服务于教学管理工作的改进,服务于教师教学水平能力的提升,服务于学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第二章 组 织
第六条学校实行校级督导制度,设立校级教学督导团。
第七条教学督导团成员15-20名,其中团长1名、副团长1-2名,团长、副团长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推荐,报校长批准。成员实行聘任制,由教学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推荐,经质量监控与发展规划处考察、分管教学副校长审定后,由校长聘任,颁发聘书。实行一年一聘制度。履行职责不力或不能履行职责者,学校终止与其聘任关系,并不予续聘。
第八条 校级教学督导团成员由退休人员、在职人员、校外行业企业专家三类人员组成,应具备以下聘任条件:
1.熟悉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热爱教育事业,自愿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作贡献。
2.熟悉应用型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治学严谨,支持创新,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校外督导人员可适当放宽。
3.坚持原则,办事认真,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敢说真话。
4.身体状况良好,有工作时间保证。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第九条 教学督导团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归口学校质量监控与发展规划处。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教学督导团代表学校对教学管理的各个层面和学生培养的各个方面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督促、检查、评估、反馈和指导。具体工作职责包括听课、教学专项检查和评价、教学竞赛指导与评审、教学专项调研以及学校根据需要安排的其它教学质量监控任务。
第十一条听课是教学督导的主要任务。其目的是全面、及时了解理论课和实践课教学状况,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
1.校内督导成员每学期听课80-100节,校外督导成员另行约定。
2.教学督导听课的重点对象是“新人、新课、两头、典型”,以及因教学竞赛、职称晋升及其他需要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的相关人员,并逐渐过渡到听课“全覆盖”。
3.教学督导所听课程类别包括理论教学课、校内实验实训课以及校企合作教育周课程。
4.教学督导听课应完整观察一段教学过程(理论教学课为1节),对教学状况做出真实记录,并检查教师的教学资料(教材、教学大纲、本次课教案、教学日历等)是否齐备、是否达到要求、教学课件质量如何以及其它教学辅助工具是否齐备。
5.教学督导听课后应对教师的教学质量作出客观评价,并及时与任课教师及相关学院领导交流,反馈听课意见,实事求是指出问题,提出具体改进建议。同时还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做好评议记录,及时反馈给学校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教学督导还应根据有关部门安排参加教学专项检查和评价,对各个教学环节及教学管理等进行检查、评估和考核,对检查中涉及办学理念、教学思想及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等关键问题进行评价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三条教学督导应根据需要参与教师的教学竞赛活动的指导和评比工作。
第十四条教学督导团可以针对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问题,特别是具有典型性、倾向性、全局性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深入了解教学内情,收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分析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及原因,为学校及时进行调控提供依据与建设性意见。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教学督导团及其成员享有如下权利:
1.可随时深入课堂、实验实训室等教学现场听课、考察,并给予评价,可直接向被听对象提出合理建议。
2.向教学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调阅与教学督导工作有关的文件、报告和其它材料,各部门应积极配合。
3.根据教学督导过程中掌握的实际情况,有权向有关部门直至校领导反映情况,提出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的改进意见,并可提出对教学学院、教师、学生及管理人员进行奖惩的建议。
4.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参加或列席学校、学院有关教学工作会议。
5.为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学校为教学督导团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并给予适当酬金。
第十六条教学督导团及其成员履行如下义务:
1.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客观、公正评价教学及教学管理实效,关心、爱护教师,帮助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2.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总体安排,制定教学督导团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并做好相关督导材料存档工作。
3.定期研究教学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教学和教学管理的建议,及时向学校反馈教学督导情况。
4.接受学校对教学督导工作的监督检查,听取学校对教学督导工作的改进意见。
第五章学习与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学习制度
1.教学督导团成员自觉学习党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政策和文件精神,学习现代教育理论,了解现代教学技术,每学期进行集中业务学习1-2次。
2.根据工作安排,适当组织教学督导团成员外出学习或交流经验,提高教学督导水平。
第十八条 工作制度
1.教学督导团实行“集体行动与定点联系学院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建立教学督导定点联系教学学院制度。
2.采用定期检查与经常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专题汇报与经常汇报相结合、检查督促与参谋指导相结合等“四结合”工作方法。
第十九条 会议制度
1.全体会议。学期初和学期末,教学督导团团长召开督导团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并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全面总结教学督导工作。
2.专题会议。教学督导团进行专项调研、检查与评估时,应召开专题(小组)会议,取得共识,形成意见,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质量监控与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原《开云(中国)教学督导办法》(院政发〔2010〕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