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中国)文件
院政发〔2012〕101号
开云(中国)
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点负责人遴选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专业学位点负责人遴选与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开云(中国)专业学位点负责人遴选与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专业学位点 遴选 管理 办法 通知
开云(中国)办公室 2012年9月1日印发
附件:
开云(中国)
专业学位点负责人遴选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推广硕士点建设,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更好地落实学位点负责人制度,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学位点负责人包括:学位点领衔人、领域领衔人和领域秘书。
第二章 遴选
第三条学位点领衔人申报者应具备如下条件: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学术道德,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全局观念强,办事公正,乐于奉献,严于律已。
2、为我校该领域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男性一般不超过55岁,女性一般不超过50岁。
3、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丰富的行业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和产学研合作能力,能担任两门以上领域主干课程或专业技能课程。
4、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能力,热心于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熟悉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和有关政策。
5、具有博士学位。
6、在农业推广专业学位类别相应的支撑学科中具有较高的学术威望和较强的团队凝聚力。
7、近五年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经费达2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第四条领域领衔人申报者应具备如下条件: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学术道德,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全局观念强,办事公正,乐于奉献,严于律已。
2、为我校该领域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男性一般不超过55岁,女性一般不超过50岁。
3、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丰富的行业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和产学研合作能力,能担任两门以上领域主干课程或专业技能课程。
4、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能力,热心于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熟悉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和有关政策。
5、在学科建设与科研实践中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科研学术成绩突出,在本领域导师中名列前茅,近五年主持过省部级科研项目。
第五条遴选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学位点领衔人或领域领衔人,须向研究生处提交《开云(中国)学位点领衔人申报表》或《开云(中国)专业学位领域领衔人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研究生处初审。研究生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3、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4、校务会审定。
5、学校行文公布,颁发聘书。
第六条各领域可配备秘书1名。秘书的遴选由领域领衔人提名,相关教学系部同意后,经学位点领衔人审核确定,报研究生处备案,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领域秘书原则上要求从本领域相关学科的全日制硕士以上(含硕士)研究生中遴选。
第三章 管理
第七条学位点领衔人职责:
1、做好本专业学位点发展规划工作,提出本专业学位点建设发展目标总体方案。
2、做好本专业学位点下各领域的设置与新增工作,组织领导领域领衔人开展相关支撑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工作。
3、抓好本专业学位点学术梯队建设工作,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导师队伍,带出一支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团队。
4、抓好本学位点的教学科研条件建设工作,落实联合培养基地,改善科研实践条件。
5、抓好本学位点的招生培养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开展招生宣传,审查培养方案,审查研究生课程组组长名单。
6、抓好本学位点的科学研究与教改教学研究工作,积极争取各类科研项目和教学研究项目,组织实施专业学位教育专项课题研究,落实研究生课程建设工作任务。
7、至少担任一门课程教学组组长职务,并负责抓好该门课程的课程建设工作。
8、任期内至少完成如下工作目标:上好1门课,编好1本专业教材,发表1篇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关的核心期刊论文,编写3个教学案例,以第一导师身份指导研究生5个。
第八条领域领衔人职责:
1、负责制定本领域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建设经费使用计划。
2、负责本领域培养方案制修订、课程体系设置与完善和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
3、负责本领域导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考核,审查导师申报资格,做好本领域人才引进、选拔、培养等工作,力争形成年龄、职称、学历和学缘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提出课程负责人建议名单,审查确定课程组成员名单;组织领域导师组和课程教学组完成建设目标与任务,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域建设进展情况。
4、负责拟订研究生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本领域研究生招生宣传,组织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审查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年度学习计划、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等;组织论文开题、论文中期检查、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
5、负责本领域科研实践条件和研究生培养条件的建设,负责联合培养单位的组建和研究生实践基地的建立。
6、组织本领域科学研究与教学教改研究工作,组织申报各类科研教学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组织管理本领域导师开展产学研合作工作;落实研究生科研实践项目绑定工作;负责抓好研究生课程建设工作;组织本领域导师及研究生的学术交流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
7、具体负责领域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8、配合学校做好本领域研究生教育的检查、考核和验收工作。
9、至少担任一门课程教学组组长职务,并负责抓好该门课程的课程建设工作。
10、任期内至少完成如下工作目标:上好1门课,编好1本专业教材,发表1篇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关的核心期刊论文,编写3个教学案例,以第一导师身份指导研究生3个。
11、完成学位点领衔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领域秘书职责:
1、协助领域领衔人做好本领域的建设管理工作。
2、负责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本领域内有关会议的通知、记录和会务的准备工作。
4、负责经费报销、档案管理及导师管理等工作。
5、完成领域领衔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学位点负责人聘期一般为5年。任期内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学位点负责人时,按本办法第五条遴选程序办理。学位点负责人调离单位,自动取消资格。
第十一条学位点负责人按学校有关规定享受领衔人津贴。
第十二条学校每年年底对学位点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一次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评议结果很差的学位点负责人,学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须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做出是否终止聘任和更换的决定。
第十三条学位点负责人聘任期满,学校于当年年底进行聘期考核,考核工作以学位点建设工作计划为依据,与学位点建设发展目标、学位点建设成效相结合,重点考核该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情况、学术梯队建设情况、教学研究与课程建设情况等,以及学位点负责人对本学位点发展的贡献。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聘期考核为优秀者,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聘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者,可按有关程序参加下届学位点负责人的遴选;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下届学位点负责人的遴选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