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党校分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党校分校职能,完善党校两级培训体系,促进全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校分校办学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政治理论素质和思想素质为目标,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德才兼备的干部,端正党员和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增强党员队伍的活力。
第三条 党校分校是在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直接领导下负责全系干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及培训的职能部门,也是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建研究的一个重要基地。党校分校实行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负责制,院党校负责指导、检查、督促、评估,以确保分党校的培训、活动取得较好效果。
第二章 党校分校的设置和领导体制
第四条 各系和有学生的部均要建立党校分校。
第五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党校分校的领导主要是:
(一)传达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定,指导党校分校坚持正确的办校方向和教育方针,并进行督促检查。
(二)制定各类培训班计划。
(三)配备好党校分校的领导班子。
(四)协调系部党政关系,支持党校分校工作,为分党校提供必要的办学条件。做好党校教师的聘任。
第六条 党校分校校长由各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兼任(没有书记的由副书记兼任),副校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党员副主任兼任。
第七条 党校分校的办学规模由同级党组织根据培训的需要确定。
第八条 学院党校代表学院党委对各系部建立的党校分校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
(一)对各党校分校执行有关党校工作的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与有关部门一起,对党校分校的工作进行研究和协调,帮助党校分校提高教学水平。
(三)负责党校分校教师的推荐、学员的教材征订、电教片的供应、结业考试试题的审核、结业证的制发、各分校学习培训情况的收集备案等。
(四)分校要自觉接受党校管理,每年都要向党校上报分校培训计划、办班名称、学员人数、课程表、授课教师、考题、考试时间及监考人员、未结业学员人数及原因等书面材料,以便存档。
第三章 基本任务
第九条 党校分校的基本任务是:
1、制定全系(部)干部、党员教育计划和学生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计划。
2、举办学生预备党员和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以及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决定举办的其他培训、轮训研讨班。
3、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结合党校分校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研究该院干部、党员和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动态,围绕国际国内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学院工作实际,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组织党校学员进行调查研究,开展科研工作,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为系部中心工作服务,为院党委和行政的科学决策服务。
4、指导本系(部)学生自发组织的各种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学习小组活动。
第四章 招生和班次
第十条 党校分校的主体班次是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生干部培训班、党员培训班。也可根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举办党支委、党员骨干等短训班。
第十一条 根据各主体班次的培训对象,在党支部所属师生员工中招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学员,必须写有书面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每年办一至二期。
第十二条凡参加党校分校学习的教工和学生,都必须经党组织批准,到党校报到,通过入学教育,被安排到班组,方可成为党校分校正式学员。
第十三条 各类学员班均建立学员管理委员会,其成员由基层各单位选派带队人员组成,从中选出一至三位常务负责人,主持学员班活动。
第十四条 党校分校学员通过培训,要达到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素质的目的。这一方面要靠自学和课堂教学;另一方面要靠参加党性教育活动。
第十五条 各类学员班结束时,均要对学员进行结业考试和考核,根据不同类型班特点,采取不同方式进行。结业成绩作为干部考核晋级、预备党员转正、发展对象入党的重要依据。未参加培训和考核不合格(或因成绩,或因缺勤超过党校规定次数)者,是积极分子的不能参加院党校的培训。
第十六条 每期学员班结束,均要根据成绩、出勤、表现等评出优秀学员,优秀学员原则上不超过学员总数的20%。
第五章 工作人员职责
第十七条 党校分校校长岗位职责
1、全面领导和负责党校分校工作。
2、对党校分校的基本建设、教育培训和科研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提出并组织实施党校分校工作计划和培训计划,全面安排落实培训工作有关事宜。
3、制定党校分校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办班文件等。
4、主抓党校分校开学仪式、聘请任课教师、第一课堂教学和第二课堂党性教育活动、考试、判卷、颁发结业证书、和优秀学员证书、结业式等各个教学环节工作。
5、负责党校分校对外联络工作。
第十八条 党校分校其他工作人员按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具体工作。
第六章 教学和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党校分校实行兼职教师聘任制,聘任范围既可以是院党校推荐的教师,也可以另行聘任,但都必须遵照院党校的教师基本要求规定及遵守“院党校教师守则”。
第二十条 党校分校培训分为课堂教学和开展党性教育活动两种形式,实行自学与辅导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学习理论知识与改造世界观、增强党性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 党校分校教学内容根据不同培训类型的特点安排。干部培训班主要进行较高层次理论、形势任务、领导科学等方面的教育;党员培训班主要进行共产党员党性修养、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党的生活常识、党性党风等方面的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主要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入党动机、入党程序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二条 党校分校要积极采取现代化教学手段,充分运用和发挥各类教育资源的作用,增强教学效果。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党校分校所有文件要规范化管理,各期各类各班次办班计划、课程表、学员登记表、考勤表、成绩册、未结业学员名单、优秀学员名单、学员管委会成员名单等都要整理好存档。
第二十四条 党校分校每学期举办的各种类型培训班,在培训班结束后都要把有关材料上报党校。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文件与本文相悖条款以本文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党校负责解释。
中共开云(中国)委员会党校
二〇〇五年八月三日
附件:开云(中国)分党校考核评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