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分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通知
为了充分发挥党校在党的思想建设中的特殊作用,进一步规范我院分党校培训,强化管理,提高培训效率,现统一规定如下:
一、培训内容
分党校培训过程中要认真贯彻“学习理论、提高认识、联系实际、增强党性”的办学方针,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应保证下列内容:
1、中国共产党的性质;
2、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
3、中国共产党的最终目标和现阶段的奋斗目标;
4、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条件及当代大学生党员的历史使命;
5、以实际行动争取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入党积极分子除听取辅导报告、参加集体活动外,应自学《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十七大报告》等重要文件,并选读一些原著。
二、学时安排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入党积极分子的集中培训的时间规定,建议对培训时间做如下安排:
1、辅导报告(党课):10个学时(5讲)左右;
2、个人自学:10个学时;
3、其他活动:5个学时左右(如:主题讨论、社会实践、小结交流、考试等)。
三、其他事项
1、成绩考核
各单位在培训结束后由组织部统一出题,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闭卷考试,闭卷考试成绩占总成绩70%,党课体会占20%(党课学习体会一定要联系自身实际,注重收获,如实写出心得体会),学习期间考勤占10%,综合各项考核给出学员党课考核总成绩。
2、结业发证
考核成绩合格的学员经院党总支审核后,颁发院分党校结业证书。其中学员旷课达总授课学时四分之一以上或培训期间受警告以上学校党纪政纪处分者,不论参加考试与否,均不发结业证书;在考试中作弊或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员,不发给结业证书。
3、选送参加院党校培训
没有取得分党校结业证的积极分子,不能推荐到院党校参加学习。原来在外单位经过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仍需经我院党校培训。
中共开云(中国)委员会党校
二OO七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