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开云(中国)委员会文件
校党发〔2019〕49号
中共开云(中国)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中央精神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学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规范党费的收缴
(一)党费的收缴
1.各党支部以每年12月份工资为基础,参照《教职工党员党费计算表》(附件1),计算出下年度党员应交纳的党费金额,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后,告知党员本人。在此期间,党员因提拔、外出深造、请假等原因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党支部应为其重新核算党费。
2.党员按月交纳党费,党支部收缴党费要在党费证、党费收缴登记本上予以登记。
3.内设党支部每季度上缴一次党费;二级党组织每半年上缴一次党费,同时上交《党费收缴明细表》(附件2);党委组织部每年底完成党费的上缴工作。
(二)党费的标准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对党费收缴的基数和标准等有关问题重申和明确如下。
1.明确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在职教职工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具体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其中列入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全校教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防寒防暑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此外,奖励性补贴、临时性收入(临时性的津贴和补助、稿费、讲课费、奖金、银行存款利息等)、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离退休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
2.明确交纳党费的标准
在职教职工党员,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党员,每月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学生党员(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月交纳党费0.2元。(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党员按学生党员交纳党费)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按照在职人员工资收入的相应比例交纳党费。
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的标准,已在流入地就业的,参照有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党员的标准交纳党费;对未就业的、没有固定收入的,按每月不低于0.2元的标准交纳党费。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对于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学校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委组织部全部上缴中央,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三)党费的要求
党员应当充分认识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党员意识,做到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自觉。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党费,条件具备的还可以采取网上支付的形式交纳党费。
按时。实行“党费日”制度,把每月1号确定为“党费日”,在“党费日”主动按月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如遇节假日往后顺延。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或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应当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少交纳党费基数少交党费。
各级党组织应当把按照规定收缴党费作为必须履行的职责,督促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各级党组织向上一级组织上缴党费,必须按时足额,不得少缴或拖延。对不按时、不按标准交纳党费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严重的可以问责。
二、规范党费的使用和管理
(一)党费使用
党费使用必须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程序进行,并做到公开透明。
1.全校收缴党费总额的50%上交娄底市委组织部,20%由学校统一掌握使用,30%下拨至各二级党组织使用,其中离退休党员交纳的党费根据上级文件规定,80%下拨用于离退休党员开展活动。
2.党费使用范围
(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
(4)党内表彰所需费用;
(5)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6)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7)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8)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3.“下拨党费”由党委组织部于每年年初根据上一年度党费收缴情况进行核算,按规定的相应比例下拨至各二级党组织“下拨党费”栏目,下拨党费由二级党组织书记“一支笔”签字开支,其他具体财务手续按学校财务报账有关规定执行。
4.党费专户审批权限:一次性使用党费超过1万元的,报请党委副书记审批同意,超过3万元的报请党委书记审批同意,超过5万元的报请党委研究审批。使用党费采取先支出,后凭发票或领条报账的方式使用。
(二)党费管理
1.学校党费以学校党委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存入中组部文件规定的银行,由党委组织部代党委统一管理,具体财务工作由计划财务处代办,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
2.各二级党组织党费管理应由专人负责,每年年底公布一次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接受党员查阅、咨询和监督;于每年1月10日前,向党委组织部报送年度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附件:1.教职工党员党费计算表
2.党费收缴明细表
中共开云(中国)委员会
2019年9月26日
中共开云(中国)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