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开云(中国)委员会文件
院党发〔2012〕27号
中共开云(中国)委员会
关于印发《党校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现将《中共开云(中国)委员会党校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中共开云(中国)委员会党校工作细则》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党校工作 细则 通知
中共开云(中国)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0月29日印发
中共开云(中国)委员会党校工作细则
党校是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阵地,是培训干部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场所,是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素质的政治学校,是党员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加强党校自身建设,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体制和机制,是实现上述目的的基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建立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党校教育体系,使我校党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的意见精神和开云(中国)党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党校的工作方针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努力为我校建设和培养一支党性强、作风正的党员队伍,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骨干队伍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使党校成为学校学生骨干、党员干部的教育与培训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校党校在校党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党校的设置和领导机构
第四条建立校、系两级党校培训体系。校部设立党校,各专业系设立分党校。校党校主要负责组织职工党员、大学生党员骨干、校管处、科两级干部的培训和重大中心主题教育活动,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统筹、计划、协调、颁证、表彰、归档等。分党校主要负责对职工党员和大学生党员的日常教育,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通知、报名、编班、组教、组考、阅卷、评优、管理、建档等。
第五条校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简称校委会)领导体制,校委会由党委书记、分管副书记、党校常务副校长及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党委办公室、纪委、学工部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校党校校长由校党委书记兼任。党校校务委员由学校党委任命,校委会在校长主持下,全面领导党校工作,党校由常务副校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六条党校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校党委组织部门,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
第七条党委应把党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学期至少听取一次党校工作汇报,研究党校工作,认真解决党校建设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党委负责同志和其他成员应定期到党校讲课,每年不少于一次,并参加一些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讨。
第三章党校的基本任务
第八条党校的基本功能是:认真学习宣传贯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第九条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教育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党员、处级干部及处级后备干部、科级干部、入党积极分子。
教育培训的主要形式是:举办各种类型的专题培训班和研讨班。
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一)党史、党章及党的基本知识。
(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的有关文件。
(四)当代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
(五)高等教育管理的有关知识。
第十条结合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结合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结合理论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工作和党建等工作的实际,积极开展理论研究,提高培训水平,为党委当好参谋助手。
第十一条完成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党校的教学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党校的教学要突出党性教育特点,要紧紧围绕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思想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理论联系实际,研讨解决学校内部存在的深层次思想问题,把加强党性锻炼贯穿于党校教育的全过程。
第十三条党校的主体培训班。每年上学期举办一期大学生党员骨干培训班,时间一般在4月至5月。每年下学期举办一期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时间一般在10月至11月。其他培训班根据形势和需要决定。各种类型的培训班结业时,要对学员进行考核和必要的评比表彰,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第十四条党校教学和管理人员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理论研究。一些重大课题的研究,必要时可以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的教学研究人员联合攻关。在申报、审批科研立项及经费方面,校党委和行政应从政策上予以倾斜。
第十五条校党校根据党委工作安排和当前形势需要,确定年度培训计划。每次培训班开班15天前,以文字形式下发培训班通知。
第十六条参加培训人员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培训班通知精神确定。
第十七条党校为每期培训班配备专人进行管理。各类学员班均建立学员管理委员会,由5至7人组成,主持学员班活动。
第十八条党校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次都要制定教学计划,对教学目的、内容、时间、方法、教学要求以及必读书目等作出具体规定,每期教学工作结束,要及时作出总结。
第十九条党校培训形式主要包括学员自学、集中授课、分组讨论和社会调查等。
第二十条 严肃培训纪律。党校学员,无论身份任何、职位高低、年龄大小、党龄长短,必须遵守党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强化组织纪律观念,遵守课堂纪律,服从管理,集中精力参加学习,认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严格考核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培训考核制度,把平时考察与结业考核相结合。培训结束时,对于考核合格者准予结业,并颁发结业证书。同时,根据成绩、出勤、表现等评出优秀学员,优秀学员原则上不超过学员总数的10%。
第二十二条加强档案管理。做好党校的图书、建档、立卷、保存等基础工作。使党校资料保存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十三条校党校资料包括:
(一)学校及上级机关关于党校工作的有关文件、通知等。
(二)党校发出的上行或下行文件。
(三)党校订阅的有关杂志和音像资料。
(四)党校各类培训班的相关计划、通知、总结材料、授课教案、学员资料、讨论记录、试卷、心得体会、调研报告、论文等。
(五)各系分党校的培训计划及工作总结。
(六)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五章 师资队伍建设和办学条件
第二十四条教师队伍是党校队伍建设中的重点。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理论功底扎实、党性强、学风严谨、为人师表的专兼职结合,以兼职为主的教师队伍。
第二十五条党校教师守则: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钻研党的基本理论,具备深厚的马克思主义功底,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具有坚强的无产阶级党性。
(二)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辨别力,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各项方针政策,思想上、政治上、言行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三)作风正派,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言传身教,教书育人,做学员的良师益友,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者和传播者。
(四)治学严谨,博采众长,精益求精,认真汲取新理论、新观点、新成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善于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解决学员关心的问题,积极探索新时期党校教育、建设和发展的规律,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五)遵守党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党校教学计划,认真完成教学任务。
第二十六条建立党校专教师库,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七条优化办学条件。要完善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办学条件,逐步设立办公室、党建图书室、党员电教室,配置相应的电教设备。
第二十八条保障办学经费。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要把党校每年所需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并根据事业的发展逐年有所增加,保证日常活动经费和专项经费。党校经费要专款专用。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解释权属校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