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开云(中国)委员会文件
校党发〔2019〕29号
中共开云(中国)委员会
关于印发《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现将《开云(中国)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中共开云(中国)委员会
2019年6月19日
中共开云(中国)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印发
中共开云(中国)委员会
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和完善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根据《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和上级其他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会,即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贯彻整风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五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一般由校党委统一确定,或者由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校党委同意。
第六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围绕主题,就以下基本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
(三)正确行使权力,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反对特权、秉公用权的情况。
(四)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五)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站稳人民立场,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六)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第七条 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校党委同意。
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八条 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
第九条 民主生活会一般分为会前准备、召开会议、会后整改三个阶段。具体包括制定方案、组织学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和发言提纲、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上报会议情况等主要环节。必须认真抓好每个阶段每个环节工作的落实,确保民主生活会质量。
第十条 召开民主生活会应当制定会议方案,提前10日报分管(联系)党委委员审核,并做好以下会前准备工作:
(一)组织学习研讨,把握标准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采取集中研讨、个人自学等方式,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创新理论以及有关文件,为对照检查、党性分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奠定思想基础,增强从严从实开好民主生活会的自觉。
学习时间一般安排3天左右,其中集中学习研讨时间不少于半天。
(二)征求意见建议,如实进行反馈。民主生活会前,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会议的时间和主题,采取座谈访谈、设置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以及网络征询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如实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馈。
对群众提出的意见,正确的要诚恳接受并切实改正,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
(三)开展谈心谈话,坦诚交流思想。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同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分别谈心,对其一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作出适当评价,肯定成绩,同时着重指出存在的问题;涉及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一些问题,要做好思想沟通工作。班子成员相互之间、与分管科室同志之间、与本人所在党支部党员代表必谈。同时应当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每位领导干部至少要给班子其他成员提出1条以上有内容、有质量的批评意见。
(四)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查摆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由二级党组织书记主持起草,经集体研究形成;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发言提纲应当自己动手撰写,并按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群众反映、纪委反馈、巡视巡察反馈、诫勉谈话、组织约谈函询、党纪政纪处分等问题做出说明。
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经分管联系党委委员审核把关同意后,在召开会议前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一条 民主生活会由二级党组织书记主持,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
(二)二级党组织书记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
(三)党员领导干部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
(四)二级党组织书记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因故缺席的人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及时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十二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直面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自我批评应当联系实际、针对问题、触及思想。相互批评应当开诚布公指出问题,防止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对待批评应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搞无原则纷争,也不搞一团和气。
领导干部应该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以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示范行动引导党员、干部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相互批评怕伤和气等思想顾虑。
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具体意见,不得随意散布。
第十三条 民主生活会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者建议。
第十四条 要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全面地做好会议记录,尽量采取详细记录法,要力争真实,准确,不能随意增删、更改,重要内容要避免遗漏。
第十五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切实解决问题,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对整改不力的由分管联系党委委员进行约谈提醒,对态度消极、虚以应付的提出严肃批评。整改未完成的,由相关党员领导干部在下一次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详细说明,并纳入下一年度整改范围。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需要校党委帮助解决的,应当及时向校党委报告。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的违纪问题,由校纪委处理。
第十六条 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当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送党委组织部。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征求意见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第十八条 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应当向本单位通报。通报一般可采取下发文件、召开会议等方式。通报的内容主要是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和本年度民主生活会召开时间、参会人员、主题和征求意见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以适当方式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 各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在学校党委指导下组织召开,具体工作由党委组织部会同校纪委负责。校党委委员应参加所分管或联系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进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应当派人列席处级领导班子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对问题突出的领导班子,校党委书记应当亲自过问,派出专人督导民主生活会,严肃指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切实帮助解决。
第二十条 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内容,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对不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应当严肃指出、限期整改,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召开,并在一定范围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中共开云(中国)委员会民主生活会规定》(院党发〔2006〕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