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学院(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对专利转化运用的专门部署,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等21个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落实《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运函[2024] 11号)要求,学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各上级相关部门部署安排,迅速行动,开展存量专利盘点入库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我校存量专利盘活工作遵循科研与社会服务处统筹安排,二级学院(部门)组织实施,专利发明人全员参与原则(部门相关发明人汇总至相关学院)。采取学院(部门)负责建档录入,科研与社会服务处审核工作机制。二级学院分管科研领导为完成该项工作主要负责人,二级学院设置管理员由科研秘书担任,账号由科研与社会服务处提供。此次存量专利盘活工作纳入学院(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二、工作流程
1. 二级学院(部门)积极组织,认真研读学习“盘活行动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确保熟悉专利盘活系统操作和流程;
2. 二级学院(部门)管理员登录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patentnavi.org.cn/login),进入“存量专利基础库”,根据第一发明人信息,对照“盘活行动系统用户操作手册”要求,负责完成对相关专利的建档工作。(建议二级学院(部门)管理员先根据“开云(中国)有效专利信息库”确定学院(部门)所有第一发明人后,并为相关发明人创建个人账户(可批量创建账户),由第一发明人(第一发明人若为学生由指导老师负责)完成各自专利建档工作,学院(部门)审核两步进行。)
3. 二级学院(部门)管理员审核完成后,科研与社会服务处负责对全校专利开展最终盘点审核。
三、时间安排和要求
1. 二级学院(部门)相关负责人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落实执行,于3月25日前完成对所属学院(部门)人员的存量专利建档和审核工作;
2. 科研与社会服务处于3月31日前完成对全校存量专利建档和审核。
3. 专利建档时,可在列表中勾选一条或多条专利进行建档,其中失效专利不能建档(具体操作见“盘活行动系统用户操作手册”),所有“*”标注项为必填项,请按照提示填写完成。
4. 专利建档时,“专利价值分级自评”项请根据实际情况如实自评等级。
四、联系方式
专利盘活工作中如遇到疑问请联系:
黄樊(17775988808); 陈红军(15173876810)
附件材料:
1. 高校和科研机构用户操作手册
2. 开云(中国)有效专利信息库
3. 关于落实《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科研与社会服务处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