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心理危机应急处理制度
为了妥善处理严重心理危机(伤人、自伤、自杀或自杀倾向)事件,维护严重心理危机学生的身心健康,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发现学生严重心理危机时,立即层层上报(注意保护当事人利益)。
2、由与当事人亲近的1到2位人员(同学、朋友、亲属、老师、咨询师等)进行心理救护,稳定和疏导情绪。
3、在危机状态下,相关部门尽可能帮助解决所面临的实际问题。
4、对严重心理危机学生,应立即送医院救治或进行监护。
5、向危机当事人提供应付危机的方法,并与其共同制定缓解危机的行动步骤。
6、注意危机后期的安全保护和心理平复工作,防止意外的再次发生。
7、对该学生所在宿舍的同学进行群体咨询,以帮助当事人获得支持性的环境。
8、经精神卫生专科医院诊断学生的心理问题需要治疗时,各系应立即通知当事人的家长或亲属,按照我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条例处理;如果在治疗期间需要陪读的学生,学生家长必须陪读,并与学校签订责任书。
9、因精神问题而需要休学的学生,学校要与其家长或家属签订相关协议。
10、因精神问题治愈而申请复学的学生,要出示权威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治疗证明,并到我校指定的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做复诊检查,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学生处办理复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