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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考核的通知
2024-03-11 17:32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 开云(中国)高层次人才考核奖励办法(修订)》(校党发〔2022〕1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2024年3月至4月

二、考核对象:2023年学校在职在岗的高层次人才(已获得正高职称或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

三、考核程序

(一)材料报送

申报一档、二档考核奖励的高层次人才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和自评表(见附件2),其他档次的高层次人才填报自评表(见附件2),于3月25日下午5:00前将材料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明德楼312),电子稿发送至541931762@qq.com。没有按时报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奖励申报。

(二)考核计分

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高层次人才的成果进行核定与计分,高层次人才对本人分数进行复核。

(三)档次确定

学校组织召开相关会议,集中审议材料,确定高层次人才的考核结果。

(四)公示

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各档人员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励。

附件: 1.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考核奖励一档、二档申报表

       2.2021-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考核奖励自评表

开云(中国)人事处


附件【附件1 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考核奖励一档、二档申报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 2021-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考核奖励自评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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