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开云(中国)研究生会是中国共产党开云(中国)委员会领导下的研究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本会接受共青团开云(中国)委员会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服务于学校的中心工作,服务于全校研究生的成长成才。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全校研究生开展学习、科技、文体、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
(二) 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校研究生之间、研究生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 组织研究生开展科研、实践等活动,协助学校解决研究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 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研究生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研究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研究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
(五) 关心学校改革发展,服务学校工作大局,带领广大研究生投身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校园构建;
(六) 密切与兄弟院校研究生会的联系,增进友谊,加强交流。
第五条本会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南省学生联合会,为其团体会员。
第六条本会在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凡本校在籍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
(一) 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 对本会的工作有监督、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四) 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有益活动。
第九条会员的义务
(一)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认真完成各项学习、科研任务,完成专业培养计划,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三)热心参加各种有益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加强自身的文明修养,尊师爱友;
(四)发扬主人翁精神,增强主人翁意识,热爱学校,参与“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五)遵守本会章程,配合和支持本会的工作,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整体形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权
第十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共开云(中国)委员会的领导和共青团开云(中国)委员会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校纪校规和本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开云(中国)研究生代表大会是开云(中国)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开云(中国)研究生代表大会每二至三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开云(中国)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提议,并得到开云(中国)研究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开云(中国)研究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开云(中国)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开云(中国)研究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审议和批准开云(中国)研究生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 修改本会章程;
(四) 选举本会执行委员会委员;
(五) 讨论、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开云(中国)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是本会在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执委会由执委会委员、秘书长组成,每届任期二至三年,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一) 执委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办公室主任列席主席团会议。
(二) 执委会下设办公室、科研实践中心、宣传联络中心、文体生活中心。
(三) 执委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1人、部长(主任)若干人。执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各部门副职、干事若干人。
(四) 执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①在开云(中国)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对外代表开云(中国)研究生会;
②召集开云(中国)研究生代表大会;
③督促学校有关部门落实研代会提案;
④负责本会日常工作;
⑤管理校本会的经费和财产;
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⑦向下次代表大会推荐候选人。
第四章 班委会
第十三条班委会是开云(中国)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工作上接受开云(中国)研究生会的领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开云(中国)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