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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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2019〕199号
关于开展2019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
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位授予单位:
现将开展2019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围绕加快推进我省“双一流”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学位授予质量,深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全面提升我省高校人才培养水平。
二、申报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各学位授予单位教师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开展相应项目研究与改革实践的能力,年龄不超过60岁。
(二)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有较好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鼓励学位授予单位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积极申报,具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经历5年以上的专职人员申报可不受学历、职称限制。
(三)项目申报人应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能力。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
(四)原则上应组成项目组申报,项目组成员一般为5人左右。
(五)学位授予单位向省教育厅推荐的教改项目中教学一线教师的项目应占三分之二以上,单位领导和单位行政部门人员不计算为一线教师。
(六)鼓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单位。
(七)下列人员本次不能申报:项目主持人已承担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尚未结项或虽已完成但截至本通知下发之日未报送结项报告书的,不得主持申报项目;已获得立项的项目或其中的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研究类型、范围及期限
(一)项目分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委托研究项目。
1.重大项目是指对全省乃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有重大影响,可望取得重大创新成果,并有重要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2.重点项目是指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进行理论或实践研究,对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有较大影响,能取得实质性成果,并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3.一般项目是指针对本单位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某一领域开展的实践性、前沿性研究,可望取得实质性成果,并有可复制性、可推广性价值。
4.委托研究项目是指根据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阶段需要或年度重点工作需要,委托学位授予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的专门研究和改革实践项目。
(二)立项范围可以参考《2019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也可以自行选题。
(三)项目研究期限,重点项目、委托项目和一般项目2年,重大项目不超过3年。
四、申报程序、项目数量和经费保障
项目采取自愿申报、学校评选、限额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审核确认的方式确定。各高校可在分配的限额内(附件2)自主确定申报数量,推荐省级项目。其中,重大项目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不超过2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不超过1个;重点项目按申报限额的20%推荐;委托项目不占申报指标。所有申报项目通过审核确认立项后,一并发文公布,纳入统一管理。
1.各学位授予单位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申报,申报人填写《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未组织开展校级课题申报的原则上不得推荐。
2.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由学位授予单位自行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经本单位审议通过,并经公示5日无异议后,将《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专家评审结果、单位审议结果、汇总表等相关材料以公函的形式报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3.重大项目和委托项目经所在单位形式审查合格后,将《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汇总表等报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采取通讯评审与现场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其中,对专家评审后推荐拟作为重大项目立项的项目,省教育厅将组织会议答辩。
4.省教育厅根据专家评审、推荐和会议答辩的情况,择优确定重大项目的立项,并与重点、一般和委托项目一并正式行文公布。
项目经费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从省拨 “双一流”专项经费或单位自有经费中支出,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其中,重大课题项目按5-10万元/个、重点课题项目3-5万元/个、一般课题1万元/个、委托项目(列入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给予经费支持)2-3万元/个的标准,由各单位给予足额的经费保障,对研究经费未到位的,省教育厅将取消项目立项。
五、项目过程管理
项目立项后,由所在单位通知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实施。项目所在单位要加强管理,大力宣传,为项目研究与实践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条件。为加强项目研究过程的管理,实行项目年度检查制度。项目的年度检查工作由所在单位组织,省教育厅对立项项目实施抽查。
六、项目验收与结项
项目完成后,均需进行验收和结项,履行必要的结项手续。项目主持人应填写结项报告书,并提供以下材料:项目申报书复印件、成果主件及附件、实践效果评议材料及其它有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以公函的形式报省教育厅接受结项验收审核。重大项目和委托项目结项验收由省教育厅组织;重点项目结项由所在单位形式审查通过后,报省教育厅验收确认;一般项目结项验收由所在单位组织,结项报告及结项汇总表报省教育厅备查。验收通过后,省教育厅发文予以公布,并统一颁发结项证书。
项目成果的形式包括:著作、论文、专利、教材、人才培养方案、数据库、软件等。
重大项目结项必须有2-3篇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成果获省级及以上奖励或在较大范围得到推广应用;重点项目结项必须有1-2篇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成果获校级及以上奖励或在一定范围得到推广应用;一般项目结项必须有1-2篇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对实践性强的特殊项目,经专家评议可不要求公开发表论文。委托项目结项必须圆满完成省教育厅委托的研究任务。
项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结项工作。项目到期未结项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延期一年结项,一年后仍未结项的,撤销立项资格,个别未按要求完成项目研究的,要酌情追回资助经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承担项目的单位,其年度申报的所有项目按期完成率低于80%的,将减少申报新项目的数量;低于60%的,取消单位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资格。
项目研究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注“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重大(重点、一般)项目资助”和立项编号,在国际期刊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应标注“Degree & Postgraduate Education Reform Project of Hunan Province”,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目的验收材料。
七、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者须填写《2019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3),一式两份,每个项目用一个牛皮纸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项目申请书封页复印件。
2.申报单位填写《2019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
以上申报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文档请各单位于2019年7月15日前报送至我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联系人:唐宏伟,联系电话:0731-85524190,电子邮箱:xwb504@163.com。
附件:1.2019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
报指南
2.2019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
报限额表
3.2019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
4.2019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
报汇总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19年6月12日
附件1
2019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主要围绕以下方向开展研究:
1.加强学士学位管理提高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探索
2.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战略研究与顶层设计
3.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改革实践与理论探索
4.建立研究生导师管理体制机制探索
5.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实践与探索
6.研究生课程教学改革的实践与探索
7.强化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的实践与探索
8.强化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的实践与探索
9.学位论文质量的监管与改革
10.改进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的实践与探索
11.“双一流”建设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的互动研究
12.服务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研究生教育国际化研究
13.加强学科建设和学位点建设的实践与探索
14.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改革与探索
15.专业学位教育改革与探索
16. 学位论文(学术学位论文、专业学位论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分类评价的实践与探索
附件2
2019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改革研究项目申报限额表
学校名称
|
申报限额数
|
国防科技大学
|
30
|
中南大学
|
43
|
湖南大学
|
30
|
湖南师范大学
|
30
|
湘潭大学
|
28
|
湖南农业大学
|
24
|
湖南中医药大学
|
18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
22
|
长沙理工大学
|
22
|
南华大学
|
22
|
湖南科技大学
|
20
|
吉首大学
|
18
|
湖南工业大学
|
16
|
湖南商学院
|
12
|
湖南理工学院
|
12
|
衡阳师范学院
|
8
|
开云(中国)
|
3
|
湖南工程学院
|
3
|
邵阳学院
|
3
|
湖南文理学院
|
2
|
湖南城市学院
|
2
|
怀化学院
|
1
|
湖南科技学院
|
2
|
湘南学院
|
2
|
长沙学院
|
2
|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
1
|
长沙医学院
|
2
|
湖南工学院
|
2
|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
2
|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
1
|
湖南警察学院
|
1
|
湖南女子学院
|
1
|
长沙师范学院
|
1
|
湖南医药学院
|
1
|
湖南信息学院
|
1
|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
1
|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
1
|
合 计
|
390
|
附件3
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
申 报 书
项目名称:
申请者:
所在单位: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湖南省教育厅